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天津市洪洋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年生产35套环保设备项目》全本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建设项目名称:年生产35套环保设备项目
2、建设单位:天津市洪洋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福鑫路21号(天津奥雷丽休闲家具有限公司院内)
4、项目概况:天津市洪洋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30日,主要从事环保设备、机械设备、水处理设备、加工、制造、销售安装;金属制品加工等。目前该公司拟投资120万元,租用天津奥雷丽休闲家具有限公司部分现有生产车间,建设年生产35套环保设备项目,该项目生产厂区位于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福鑫路21号(天津奥雷丽休闲家具有限公司院内)。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340m2,总建筑面积340m2,本项目区中心坐标为:N38.967751°,E117.405362°。本项目东侧为福鑫路,北侧和西侧为天津三共纸制品有限公司,南侧为天津市盛成工艺品有限公司。
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C3591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有关要求,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版)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同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导则》(HJ610-2016)中要求,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IV类,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5、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津市洪洋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海涛
电话:13612098973
6、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北十环环境评价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云杉路115号
联系人:徐工
电话:28407415
7、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大众可以就本项目在建设及生产过程中,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主要可关注如下一些问题:项目的建设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如何、对敏感目标的生活影响如何;是否同意项目的建设;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及建议等。
8、征询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9、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2018年12月10日~12月17日(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