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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辉泰(天津)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年产330套环保设备项目信息公示

添加时间:2018-12-18 16:39:48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等相关规定,现将《辉泰(天津)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年产330套环保设备项目》全本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建设项目名称:年产330套环保设备项目

2、建设单位:辉泰(天津)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双港开发区发港路与天津街交口(原大风纺织厂6号车间)

4、项目概况:辉泰(天津)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181116日,主要从事环保设备、水处理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维修环保工程机械设备、自动化设备制造等。目前该公司投资1000万元,租用天津鼎森激光设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部分现有生产车间,建设年产330套环保设备项目,该项目生产厂区位于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双港开发区发港路与天津街交口(原大风纺织厂6号车间)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700m2,总建筑面积1700m2,本项目区中心坐标为:N39.037493°E117.301974°。本项目东侧为天津普友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空置厂房西侧正对厂区路,西北侧为其他公司的宿舍,西南侧为其他公司的仓库,北侧为北京街

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C3591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有关要求,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版)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同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导则》(HJ610-2016)中要求,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IV类,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5、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辉泰(天津)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娜

电话:13512402771

6、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北十环环境评价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云杉路115

联系人:徐工

电话:28407415

7、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大众可以就本项目在建设及生产过程中,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主要可关注如下一些问题:项目的建设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如何、对敏感目标的生活影响如何;是否同意项目的建设;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及建议等。

8、征询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9、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812181225日(5个工作日)。

文件下载:辉泰环评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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